中国共产党海南师范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9-26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中共海南海南师范大学第一届党委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考虑到目前校领导配备实际情况,此次党代会差额选举党委委员7名),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按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的规定,确定第一届党委委员会候选人为9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为6名。

    一、“两委委员”产生程序

    “两委委员”的产生,由校内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提名,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一)按照干部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的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要严格依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本办法第三款)进行,把符合条件、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推荐出来。

    (二)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的原则,从有利于把党委和纪委建设成为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团结协作、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坚强领导集体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在年龄结构上注意合理的梯次配备,注重年轻化;在知识结构上,应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岗位的代表性,并注意推荐一定比例的女同志。

    党员校领导一般应是党委成员;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注意在党委主要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中推荐。两委委员除纪委书记外,一般不交叉。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较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具有五年以上党龄。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三下三上”的方法,校党委根据多数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产生的具体办法是:

    (一)“一下一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各选举单位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党员按照条件和结构要求酝酿提名。每位党员可提名或附议的党委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超过9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超过6名。

    各选举单位将党支部和党员提名或附议“两委委员”候选人情况分别汇总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二下二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党员和党组织“一上”的意见,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的需要,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交各选举单位在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中酝酿讨论。

    各选举单位分别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三下三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学校党委会根据各选举单位“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情况,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交各选举单位,在党员代表中征求意见。

     各选举单位分别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学校党委会根据各选举单位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情况,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党代表在选举大会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几点要求

    (一)“两委委员”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党员中加强党性观念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并积极参与。

    (二)党员、党员代表对学校党委、纪委换届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两委委员”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职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注意时间的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整体进程。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11日前,选举单位完成“一下一上”产生的“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10月13日前,选举单位完成“二下二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10月16日前,选举单位完成“三下三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10月20日前,校党委完成“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的确定。